学校内——不得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 产、经营活动;
学校门口30米内——不得设立倒粪站及垃圾站;
校门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乱堆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50米内——不得放置汽车加油(气)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
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50米内——不得放置液化石油气罐;
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和公共停车场;
新建学校门口及周边1000米内——未经批准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与此同时,良好的“软环境”也在建设之中。根据新的标准,今后,各校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必须至少到校园辅导两次;上学、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中小学主要出入口必须由教师、交警或交通协管员联合组织学生护导队;各校校车每年必须年检2次,凡交通违纪满12分或曾发生重死亡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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