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对此园方解释称,感冒药为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考虑到春季天气变化大,因此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
是药三分毒。基于常识判断,幼儿园给所有孩子服用感冒药以预防感冒,有违医药卫生的常理。幼儿园出于对孩子健康的考虑,预防感冒原本有很多措施。反过来讲,如果幼儿园没有这么一批“优卡丹”,会自己掏钱、给孩子们买感冒药来预防感冒吗?
尽管“优卡丹”是非处方药,但是其成分对特殊的个体产生过敏反应是客观存在,如何用、由谁来用,这些显然超出幼儿园职责本身。如果幼儿园只是把“优卡丹”给了患感冒的孩子服用,我们有理由认为是关爱孩子的一种行为。但是,背离了用药安全原则、缺少了专业的指导,把“优卡丹”当成“糖豆”,让幼儿分食,恐怕不是关爱那么简单了。
这批“优卡丹”如何到了幼儿园;幼儿园接受这批“优卡丹”是否有附加条件等,都有待释疑。但是,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药品作为特殊产品,在公益性捐赠过程中,必须经由医生嘱咐后转给特殊的对象,或者交给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这是确保用药安全的一条根本原则。“优卡丹”能通过公益捐赠渠道流入幼儿园,不能不说是捐赠管理上的漏洞与隐患。
同时,作为成熟的企业,建立专门的儿童健康基金,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只要这些产品用得其所,并不能否认企业做公益的美好初衷。倘若,只是拿产品尤其是药品来捐赠,理应更慎重,限定的范围更小、更具体,比如在公益性药品包装上列入免费的标识,并且将药品捐赠给基层的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由这些机构指导免费提供给特殊群体,而不是捐给幼儿园让其盲目使用。
公益事业重在有益,规范引导、审慎运作,有力的制度机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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