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聊天工具,11岁男孩拍下10岁女网友裸照,敲诈不成便将裸照在QQ群、微博上发布。”近日,四川武胜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刑警小蔡感到很纠结,“孩子太小够不到处罚年龄,他的家长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缺失。”(8月13日成都商报)
10岁上下的懵懂孩童,即使早熟也是不谙世事的年龄,就已经学会了“裸聊”和“敲诈”,很“黄”很“暴力”也很让人忧心,涉嫌“犯罪”年龄提前虽然只是个案,现行法律似乎奈何不了他们,却足以引发成人社会的深刻反思,到底谁“教坏”了这些稚气十足的孩子?
从报道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两个孩子的父亲都常年在外,留守母亲又不是很有文化,对孩子上网究竟干啥并不知晓,家庭教育存在的缺失当然难辞其咎。不过,简单地将责任推给家长显然有失公允,更容易遮蔽表象背后的真问题。网络时代,不让孩子玩电脑、上网显然不切实际,而网络虚拟世界里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就是成年人都防不胜防,更何况这些根本就少不更事的少儿?即使是家长小心翼翼地陪同、约束孩子上网,就能回避那林林总总的不良信息吗?
应当承认,经过有关各方加强监管把关,倡导绿色上网,如今的网络环境“干净”了不少,但某些涉黄涉性、校园暴力等画面、视频、影视等不良信息仍然并不少见。据有关调查显示,如今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普及率达到91.4%,75.8%的未成年人遭遇过网络不良信息,35%的则遇到过视频裸聊。很显然,11岁孩子“裸聊”“敲诈”的稀奇,就是缘于虚拟网络、成人社会此类现象的不稀奇。长期的耳濡目染,如何让模仿欲相当强烈的孩子HOLD住“复制”冲动?
毕竟年幼无知的孩子缺失起码的是非分辨和行为控制力,极容易让网络不良信息、内容给“教坏”了,走上了犯罪道路都浑然不觉。因此,家长严加管教固然很有必要,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则显得更为迫切。否则,青少年犯罪年龄再提前或许真会成为困扰社会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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