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成在道德氛围之中
道德的培养也必须从实体化入手,从道德的体验入手,这样做的前提是道德的判断,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这是一个13至15岁孩子的课堂,我讲了一个故事:在波兰的布拉沙市,有一位名叫海尔曼的医生,他的医术非常高超,远近闻名,他的性格也很倔犟,就像他那把用最好的钢材做成的手术刀一样坚硬锋利。
有天夜里,一个小偷到他的诊所去偷东西,把里面翻得乱七八糟,把找到的钱和一些很珍贵的药装在包里往外走,因为心里太慌,一下撞倒了吊瓶的支架,接着又被氧气罐绊了个仰面朝天,摔断了大腿,躺在地上爬不起来了。
海尔曼医生听见小偷的呻吟声,就与助手从楼上跑了下来,发现了他……
我问孩子:你们说应该怎么办?他们说:打“110”,交给警察。我说那个助手也是这种观点……但是,海尔曼医生却不同意,大家能不能推断一下,海尔曼医生会怎么做?
除了两个孩子,其他全都认为会送到警察局。那两个孩子……一个说:这个小偷当时一定很疼的,我的胳膊断过,这个医生肯定会给小偷打上止痛针,教育一番,让他发誓不再偷东西后放他回家。另一个说:不给他打止痛针,就给他接骨头,让他好好疼一疼,使他再不敢到别人家偷东西。
全班开始争论,主要是对那两个认为应该放了小偷的同学进行抨击,说他俩的观点不对,说要是做了坏事不把他抓到警察局,恶人就会越来越多。甚至还有孩子说,不光送到警察局,而且,送之前还要把他打上一顿。现实中确实就是这样,大家见了小偷都要打一顿,好像惩罚小偷是人们的职责似的。那两个认为应放了小偷的孩子这时候也开始有些犹豫不定,因为在那样的气氛中,一般人是很难坚持自己主见的。
我看争论得差不多了,就说:提出把小偷送给警察的同学的想法是有道理的,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义务将抓到的小偷扭送公安机关的,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大家的安全。说到这儿,持有另外观点的孩子脸上露出尴尬的神色。我接着说:提出治疗并放了小偷的同学的想法让老师很感动,因为他的内心具有作为人类的最伟大的品质——同情心,这个小偷虽然干了坏事,但是现在他成了一个弱者,他在经历着苦难,需要同情。这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应该采用哪种呢?
看看海尔曼医生的做法:他说不!来他诊所的病人不能这样出去。于是,海尔曼医生就把小偷抬上手术台,连夜给他做了手术,打上石膏绷带。助手很不理解,说这个小偷拿了您的财物,您为什么还要给他治疗呢?海尔曼医生说: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我怎么能看着一个没有经过治疗的病人从我的诊所出去呢?
小偷这时已经不再感到担心了,他想,这个医生真好,他能为我治伤,也一定会放了我的。正想着,就见海尔曼医生拿起了电话,通知警察局,让派人把小偷带走。小偷一听,简直五雷轰顶,他向医生恳求:仁慈的医生啊,您已经救了我一次,我真是感激不尽,求您再救我一次,不要把我送进警察局吧!医生两手一摊,说先生,治疗你是我的天职,可在这件事上,我这把手术刀已经无能为力了……
两难命题
讲到这里时,全班孩子不说话了,静了好长时间。从他们的表情里可以看出,小心灵受到的绝不是一般性的撞击,而是一种天翻地覆的震撼。
我是将他们置身于一个两难的命题之中,让他们抉择。
因为年龄及阅历的缘故,孩子往往无法在两种相对的价值体系中间做出正确的判断,这时候就需要老师出来帮助。可以用比较的方式,比如将多种观点的利弊明确地提取出来,让孩子进行比较;如果这种方式不能奏效,也可以用暗示的方式加以引导,比如老师可以陈述个人的观点:我认为怎么怎么。
要是孩子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老师应该允许他们有所保留;要是他的看法有很大的问题,老师有责任使他明确对与错的概念;要是观点的品味不够高,这就成为一个教机,就得在以后的课程中进行专门的设计,能使他们提高。
这就是说,老师要以“法官”的面目出现在课堂上。传统教育中老师是上帝,不是法官,他不给孩子表述自己的观点的机会,所有结论都由老师来下。法官是组织双方充分辩论,辩论之后再下结论。
《素质教育在美国》那本书中讲到老师不能在孩子讨论时表述个人的观点,以免使孩子受到影响。这个我不赞同,因为这样会导致孩子丧失明确的价值判断,造成价值观的混乱。
当然,这种方式并不是绝对不能使用,还要看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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