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贵,入园难”一直是困扰众多家长的一大难题。10日,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除了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仅如此,各种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也将被严禁收取。
禁办兴趣班变相“创收”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含托儿所、幼儿班、学前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只可收取三类费用
按照《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幼儿园只可对幼儿家长收取三类费用: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接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其中,保教费应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成本包括以下内容:公务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租金、修缮费、水电费、取暖费、卫生保健费、教职工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间点)、托管费、校车费。其中,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但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
而幼儿园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其中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另外,按照《广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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