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某医院的婴儿游泳室里多了一些手拿照相机的人,她们是长春某摄影公司“驻扎”到医院的工作人员,这种把生意做到婴儿游泳室的行为却引起了一些家长的不满。
家长:我们不想给婴儿拍照
在长春市某医院婴儿游泳室,刘女士的小孙女正要下水游泳时,突然头上伸过来一个相机,她还没明白咋回事,闪光灯就是一顿闪。拍照的人问刘女士:“孩子啥时生的?家在哪住?现在住在哪个床?”最后又提到照片:“我拍的孩子照片你要不要?”
“我这是数码相机,你不要照片我就删掉。”拍照的人解释。但刘女士不满地说:“不征得家长同意就给孩子拍照,这不是违法吗?”
宝宝隐私权不容侵犯
王女士说:“害怕孩子长大时看到小时的照片难为情,所以我才不给孩子拍裸照。”另一位婴儿的妈妈也有同感:“大人要是被拍裸照了是侵犯隐私权,不知道孩子是不是也一样。”
吉林某律师事务所骆律师说,隐私权在国家的法律上没有年龄限制,所以婴儿也享有这种权利。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都由监护人实施,当看到有人侵犯婴儿的权利时,有权进行制止。对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可要求侵权人道歉。
闪光灯对婴儿眼睛有杀伤力
在这家医院的婴儿游泳室,一名女青年正在给一个游泳的婴儿拍照,闪光灯一闪一闪的,孩子就跟着眨眼睛。
对此,长春某医院眼科专家王教授表示,孩子出生后对外界光线要逐步适应,婴儿的眼球十分脆嫩,承受不了闪光灯的强光。婴儿被强光直射,可引起视网膜和角膜灼伤甚至导致失明。另外,婴儿对光束的不适应,易引起心理恐慌。因此,5岁以下特别是6个月以内的小儿,照相时要尽量应用自然光,避免使用闪光灯。
医院:游泳室拍照是个人行为
给婴儿拍照片的女子自称是长春市某摄影公司的工作人员,被派到这家医院专门为婴儿拍照,价格从99元到499元不等。除了这家医院,在另一家医院的产科他们也有专人提供拍照服务。
这家医院产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游泳室拍照是个人行为,并不是与医院合作的,是否经院方允许她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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