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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损坏物品需要赔偿吗?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幼儿损坏物品需要赔偿吗? 我想是的,幼儿应该需要赔偿损坏的物品。就这一件事,我曾建议满4岁的孩子家庭给孩子建立“零用钱制度”,一则让孩子了解“钱”,二则孩子如果损坏了幼儿园的物品可以用他(她)零用钱来赔偿,如果用“家长的钱”赔偿,孩子是没有感觉的,他是无所谓的。
只有天赔偿过幼儿园的东西,因为天妈为天建立了“零用钱制度”。因为家长们没有建立零用钱制度,我也就没有要求幼儿赔偿幼儿园被损坏物品了,那样做没有意义。
正是因为如此,对于幼儿在幼儿园不爱惜物品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的好转。一些简单的界线没有什么影响力,对于孩子来说反思几分钟或不让他某天或某个星期使用某类物品之类的惩罚基本对孩子没有“杀伤力”。自己的东西才会爱惜,因为没了就没了,而别人的东西没了与他不相关,这是幼儿人性自私的一点。
幼儿园无法实施“零用钱制度及赔偿制度”,到了小学,我一定要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说到自然结果,这其实是一个经典的运用,孩子们不会有什么恐惧,是一个对孩子们非常有益的界线。
幼儿们其实鲜有理性,他们有时就象小野人一样。寻找合理的界线比较难,但有时找到了,却因为家长无法配合而无奈,这就是教育难点之一,有人反对寄宿学校,但在寄宿学校这样的难点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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