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儿童
我们认为儿童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与成年人同样的一切基本权益,因此,要真正理解与体味尊重二字的深刻含义就必须站在儿童的角度去思考。关心、理解儿童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例如:幼儿之间由于走路匆忙,不小心相撞在幼儿园中是经常发生的事。若按传统的习惯做法,必然是撞人者必须向被撞的孩子赔礼道歉(尽管大多数儿童是无意的),而被控者也会被告之要勇敢,不要哭。现在,若发生了同样的事,教师则会自然地从儿童的立场考虑,理解撞人者只是由于生活经验上的缺乏,而不会被强制要求向同伴道歉,教师的提醒仅仅是规则上的导引:"要靠一边走,走得慢一些"等等。对于被控的儿童,假如他想哭一会,感到发泄一下可以减轻痛苦与委屈,老师就不阻止他,只是对其作些适当的安慰,决不强行要求他:不准哭,要勇敢。
2、重视个别差异
我们将儿童的个别差异理解为他们在发展速度上的快慢差异,相信只要给予儿童充分的关注,每个儿童均可以获得其相应的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努力做到:在每一项活动中,尽可能避免提供统一的材料,提出统一的要求,而是注意分层教育,大量准备不同难易程度的操作材料,让幼儿根据自己的能力任意选择,以适合不同发展层次儿童的需求。此外,我们在教学中还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帮助发展速度慢的儿童逐步达到教学目标。增设台阶法就是其中一个比较成功的方法。即在二个学习步骤之间增加一个中间环节,帮助儿童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如:美术活动“画房子”,按照以往的传统做法是老师介绍、示范,幼儿作画。教学中,常发现某些儿童仅靠看范例绘画仍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就为他们增设了一个台价──动手摆弄、搭建房子(提供各种形状的纸、盒、木块等材料),让儿童在绘画以前尝试先搭一下自己想画的房子,体会一下“房子”的整体概念,也使儿童对"房子"这个抽象名词有较具体的认识。由于搭建房子可以是复杂的,也可以是十分简单的,甚至只是二个图形相叠,因此,每个儿童作画时都不会感到困难了,孩子们也就随之变得自信起来。
3、儿童是活动的主体
幼儿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发现者,只有让幼儿在活动中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创造力,才能使儿童得到真正的发展。在这种指导思想的支配下,我们在每一项教学活动中避免简单的传授知识,谈化教师的教授痕迹,追求培养幼儿的自主学习与探索精神,我们觉得这才是儿童学习的价值所在,也才能真正做到让他们从小就具有"学会学习"的意识与能力。如:在认识鲸鱼这一活动中,按常规的常识课教法是:教师出示图片,引导儿童观察,以教师讲述为主的学习方式。同样一个内容,我们现在调整为:以谈话形式引出主题,告诉幼儿世界上有一种很大的海洋动物鲸鱼,关于鲸鱼有很多知识我们还不清楚,需要大家去了解。在不立即告诉儿童答案的前提下,鼓励儿童自行去设法收集关于鲸鱼的各种信息,在持续的一段时间中,儿童兴趣盎然,有的查阅百科全书,有的询问父母长辈,还有的上了图书馆、博物馆等等,多途径地收集了一系列的资料。教师鼓励儿童将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图片、绘画等加以整理,并逐一展示在教室里,引导儿童互相交流获取的信息……。在这样的活动中,孩子们充分发挥了聪明才智,开发了潜能,全身心地投入活动,作为一名探索者,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学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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