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对一些固执过错的人说:“让你自讨苦吃去”。就是用他行为的后果教训他自己,往往有作用。有些家长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了这个教育法则,“让他自讨苦吃,下次才不敢这样了。”这就是“自然惩罚法”,是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提出来的。他主张用当事者自己的行为过失,所造成的“自然后果”,使之得到不快的体验,甚至得到痛苦。从而刺激当事者自己反省,从反面迫使当事者接受正面教育。
有一位家长,苦于孩子吃饭特别磨蹭拖拉,请教一位教育专家,专家给他开出的“处方”是:和孩子商定好一个吃饭所用的时间,吃饭时把时钟摆在旁边,提醒孩子注意时间和约定。到了规定的时间,不管孩子吃完没有,立刻把所有的饭菜都收走。不到下一顿不给孩子吃任何东西……。”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家长又见到那位专家,家长说:“你的办法真管用,只是开始实行时,不光孩子痛苦,我也痛苦。”
有人说“自然惩罚”有利也有弊,这要看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严重损害当事者是不可取的,但若是不太要紧的痛一痛,却获得了良好发展,不是有益于当事者吗?孩子从自己的过失中得到惩罚,与受他人惩罚的体验是不一样的。前者无抵触情绪,易于自我反省。而后者是被动接受,会引起反感。反之,若孩子把物品毁了,给换新的,这顿饭不好好吃,过后补吃……这样,即使严厉的批评也难以生效。而“自然后果惩罚”让孩子主动体验,深刻体验,有利于产生正面效果。
使用这种方法要注意避免消极因素,不要让孩子形成消极认识:有害于自己的事不能做。所以,不要孤立运用该做法,不能仅以尝到苦头为目的,应当紧密伴随正面教育,一定要让孩子在事后知道错在哪里?有什么不好?应该怎样做?让孩子有正面的认识和积极的内驱力。还要与适时适当的鼓励结合,孩子只要有一点进步,就要及时肯定,让孩子有良好的自我感觉,有利于主动克服缺点。实行这个教育法的关键是“坚持到底”,而最忌讳的是“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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