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时间。
像治病一样,晚治不如早治。对儿童而言,延迟几小时的惩罚基本已不能防止同类错误的发生。
2.强度。
对孩子而言,不能简单地认为惩罚强度与抑制不良行为的效果成正比。过轻会让孩子萌生满不在乎的“油条”心态,过重则容易引发其不良焦虑及憎恨、远离的反应。
3.连贯性。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不能有时候毫不留情的惩罚,有时候又熟视无睹,这会让孩子无所适从,错误行为也难以消除。非连贯性惩罚不会给孩子留下“记忆”,反而使孩子的错误行为得到“强化”,甚至使这些行为变成习惯,导致极端“反抗”以后的惩罚。
4.说理性。
只有说明道理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彻底效果,原因是说理不仅能使孩子清楚他们为什么不能做某事,同时还能使孩子知道,违规受惩罚完全是自己造成的,从而萌生自我教育、自我控制的自觉性。
最后,家长仍要注意,惩罚只能视为一种不得己而用之的教育手段,教育孩子,还应以多鼓励、表扬为原则。惩罚不能是单纯的体罚或责骂,这需要家长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把惩罚孩子变成个人的发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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