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良好的观察力呢?观察力本身是一种多因素的智力结构,它包括精细的知觉能力、定向的注意能力和以分析、比较为基础的选择性思维能力,同时还包含意志、性格等个性品质因素。因此,良好的观察品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观察的目的性。指观察具有明确的指向性。目的越明确,注意就越集中,感知也越深刻;在观察时,不受外界干扰,具有较强的自制力。比如,让孩子看一担画有松鼠的挂图,要求观察松鼠的头部形状。目的性强的孩子一下子就能抓住松鼠头部的特征并加以具体描绘,说出小松鼠的嘴是什么形状,嘴上有没有胡须,耳朵、眼睛、鼻子是什么样的,等等。目的性差的孩子由于被松鼠那蓬松的大尾巴所吸引,对松鼠的头部则是“视而不见”。所以我们说无目的的感知只能算一般感知,只有当感知活动具有明确目的时,才能算观察。
2.观察的全面性。指能按一定顺序观察事物的全过程、事物的各个构成部分及其相互联系等,并能认识事物的本质特征。
3.观察的准确性。指能够精确地把握事物的特征,不仅能发现不同事物的相似之处,而且能辨别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当然,精确性也包含了客观性,要如实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并能及时发现观察中的错觉,找出产生错觉的原因,及时予以矫正。
4.观察的深刻性。指人们从经常观察中发现和提出各种问题,开展积极的思维活动,既能带着间题反复观察,依据事物特征归纳出事物变化的规律,又能运用演绎、推理的形式对事物作出科学的判断。
应该看到,在小学阶段,由于儿童抽象逻辑思维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所以对事物的观察往往局限于感知方面,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看不到事物的本质。也就是说.他们知觉的有意性差,情绪性强,观察时常常是主次不分。观察不细、不全。所以更要注意从小培养儿童的观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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