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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摔打婴儿:真有天生犯罪吗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家庭教育 来源: 逍遥右脑记忆

  导语:近日,一电梯监拍视频曝出了发生在重庆的惨剧:一名10岁女童趁对方家长不注意,竟残忍摔打陌生1岁男童。面对女童残忍的行为公众哗然,甚至还有不少人抛出了世上就有“天生罪犯”的论调。

  施暴者选择的被害人为陌生1岁男婴,施暴动机有违常理

  孩子通常被认为喜爱可爱的小生命,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科学家证实,几乎从一出生起,孩子们就自发地被其它生物吸引,6个月大的小宝宝会想要亲近并触摸真正的猫狗,而不是电动的玩具猫狗。婴儿会对真兔子,而不是玩具兔子绽放笑容。哈佛(Harvard)的学者爱德华·O·威尔逊甚至认为孩子有“热爱生命的天性”。

  而此案中的女童“违背”了这种天性,对几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男婴下手。此外,被害人的奶奶和被害人与施暴女童并不认识,只是电梯中偶遇。即便以女童父亲的说法:“自己的女儿平常很喜欢小孩和小动物,女儿是因为男婴对她做鬼脸、不友好而伤害男婴,并借此表达自己的感情”,当做施暴动机也显得莫名其妙。

  再者,判断成人犯罪行为严重性的主要维度就有动机,根据动机和行为的后果综合判断。没有指向性的朝陌生、无辜的人下手,常常被认为是“最恶”的动机之一。而女童施暴的真实动机如果像媒体对女童同学和邻居采访所披露的那样,“她事前几天就想把一个孩子放到包里从楼上摔下去”,“常常捏自己小的孩子的脸,直到把对方捏哭”。那么,女童很可能是在看到男婴后就计划好了之后的行为,更让人毛骨悚然。

  女童不仅手段残忍,且多次连续施暴

  更可怕的是,根据电梯的监控录像和女童父亲的描述,她至少在电梯内,客厅沙发上和阳台对男婴连续实施踢打。而后还将后将男婴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男婴从25层阳台栏杆坠落(跌落原因目前只有女孩父亲说法,存疑)。

  总结看,施暴者在本应由成人庇护无忧无虑的年龄里却做出连成人都鲜见的暴行,如此纯粹的“恶”,使人很难相信她是习得的,更容易怀疑她施暴的行为是天性所然。

  实际上,类似事件不少见

  1968年,英国小女孩Mary Bell残忍虐杀一3岁和一4岁的男童的事件被曝光。而根据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博士在审讯期间的评估,他发现杀死两个小孩子对于Mary来说只是一件开心好玩的事情,除此之外并无其它杀人动机,事后Mary甚至还把过程描述在作业本上。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年仅10岁的罗伯特(Robert Thompson)和的同学乔恩(Jon Venables)在购物中心拐骗了2岁的陌生男童詹姆士·巴尔杰(James Bulger),并残忍的将其虐杀,事后还计划伪造火车碾过致死的假象。而他们则因此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大量研究表明遗传因素和某些脑部病变会令儿童产生“暴力倾向”

  2005年的权威期刊《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上刊登了一篇被多次引用的论文:《七岁儿童的重要基因风险的证据》。文章就明确了某些心理特点会遗传,而这些特点会在儿童阶段就产生影响。德国不莱梅大学神经病学教授杰哈德·罗斯也发现了大脑额叶的病变和犯罪相关,这部分出现病变的人66%会犯重罪。而这种病变,甚至可以在5岁左右儿童身上就可体现。

  2005年的权威期刊《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上刊登了一篇被多次引用的论文:《七岁儿童的重要基因风险的证据》。文章就明确了某些心理特点会遗传,而这些特点会在儿童阶段就产生影响。德国不莱梅大学神经病学教授杰哈德·罗斯也发现了大脑额叶的病变和犯罪相关,这部分出现病变的人66%会犯重罪。而这种病变,甚至可以在5岁左右儿童身上就可体现。

  某些人天生具备易犯罪倾向,但点燃犯罪行为引信的还是后天因素

  前文罗列了某些“犯罪人格倾向是天生”的证据,这种因素理应重视;但另一方面,也不应片面的去看待这些生物学证据。生物学表明了一种趋势,但也证明了这种趋势并非不可改变。

  所谓“犯罪倾向”并不一定是负面的,也可以使人更具冒险精神和成功

  前面提到了,MAOA-L与暴力倾向强相关,但除此之外,它还与冒险行为有关。而如果适当的引导,这种人格倾向可以让人更加成功。学者Hare和Paul Babiack合著的《当“精神病态者”去上班》(Snakes in Suits: When Psychopaths Go to Work)就分析了这种情况。此外,杏仁体的某些变化也会使人不容易恐惧和焦虑,如果处置得当,对某些需要稳定性的工作也是上佳素质。

  同遗传因素一样,大量研究也证实教养方式和犯罪的关系,且教养更具决定性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精神病学研究员李.罗宾斯在一些行为有问题的孩子们身上做了一系列研究,并且一直追踪到他们的成人时代。这研究揭示了两件事:第一个是几乎每一个患精神病的成人都像孩提时一样极度的反社会;第二个是在反社会特征评估中取得高分的孩子中有接近50%的没有变成患精神病的成人。换句话说,早做评估是必要的,但评估结果并不足以预测谁最终会否成为一名暴力罪犯。

  还是前面提到的MAOA-L型基因,2002年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家苔莉·莫菲特(Terrie Moffitt)领导的研究小组就发现:MAOA-L型个体“只有”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虐待才会表现出反社会性问题。也就是说,即便具有MAOA-L型基因,如果拥有恰当的教养方式,仍然不会出现反社会人格。

  Mary刑满释后就未再犯罪,还出了一本自传。

  不仅如此,即便确定了某些生理和遗传特性,并且产生了犯罪行为。只要后天教养与惩戒方式得当,仍有可能可以控制和改善这些行为,恢复正常。2006年的一项关于专门谈话治疗项目的研究就极具意义,研究在威斯康星的一个少年拘留所里展开,它涉及141名在青少年版反社会人格量表中得到高分的未成年罪犯。事后,威斯康辛大学的讲师和治疗中心的心理学家Michael Caldwell报告:一旦获得假释,接受过治疗的少年比控制组的少年更有可能不再犯罪。也就是说,“即便是精神病态,也是可治疗的,要是逮得足够早,足够准的话。”

  “暴力和逃避责任”是女童和其父母共有的行为模式,而这直接导致了悲剧

  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女孩的父母对惨剧难辞其咎。而在女孩父亲的解释中,女孩的踢打成了“表达爱”和应对男孩“不友好”的方式,自己的孩子似乎只是错在不会表达“感情”。事发后,女孩和母亲第一时间逃往新疆,而且至今没有道歉。再加之,打骂的教育方式。可以说,这一家三口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写满了“暴力、逃避和欺骗,而且极度缺乏同理心。”

  而同理心恰恰就是反社会人格所缺少的机能。这些人能理解施暴是错的,但是他们不能感受到“错”引发的难受体验,也没有正常人见到残忍场面就把自己代入受害者感情的能力,所以就会以一些莫名其妙的方式应对。

  总结:某些遗传和生理因素的确会使人更易犯罪,可相较于生理上的“倾向性”,后天教养对犯罪有更决定性的影响。总结来看,科学认识先天因素对防控犯罪是条捷径,但真正能减少犯罪行为改善现状的钥匙还在于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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