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省政府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纳入全民创业的总体战略,统筹规划,整体实施,先后制定了《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实施方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自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投放妇女就业专项资金1200多万元,直接扶持5869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省财政还投入739万元,支出就业保障金2556万元,扶持6127名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此外,通过开发社区、家政服务业和政府购买公益事业岗位等形式,广泛吸纳妇女就业。2004年全省城镇开发妇女就业岗位23.8万个,新增就业妇女19.94万人。全省劳动就业指导机构还普遍设立了妇女创业就业指导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中介、劳务输出等“一站式”服务,有力促进了贫困妇女通过就业走向自立发展。
其二,扶持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针对农村贫困妇女缺资金、没技术、少项目的实际,有关部门通过典型带动、拉手扶贫、科技培训等措施,积极教育引导贫困妇女转变观念、掌握技能,靠智慧和勤劳脱贫致富。各级政府先后投入妇女扶贫专项资金1600多万元,在贫困县开展了“巾帼扶贫项目”,在非贫困县开展了“巾帼拉手扶贫工程”,帮助50多万贫困妇女脱贫。省信用联社与有关部门联合提供小额信用贷款2000万元,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发展致富项目。今年省政府还将农村贫困妇女转移就业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目前,全省输出农村贫困妇女劳动力61.34万人。
其三,帮助贫困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救助机制,确保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而失学。2002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教育扶贫资金6000多万元。今年省政府又把经常性扶贫助学资金从每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继续对贫困儿童实施救助。3年来,救助贫困学生达94.6万人次。
在谈到解决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问题时,吉林省副省长李斌表示,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借助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发挥群众团体的优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运作,以形成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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