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近不惑之年的妇女,说她的儿子与邻居的儿子同龄。在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时,学习成绩都是她的儿子领先;最近,邻居儿子“旧貌换新颜”了,学习成绩一下子赶上来,也肯干家务了。经过了解,原来邻居采纳了孩子舅舅的建议,把舅舅经商的市场机制引进家庭,调动孩子学习、做家务的积极性。做一次家务给5元,考试成绩达95分给5元,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满分30元……她看到人家儿子的进步“立竿见影”,决定效法,可她先生不同意……
心理咨询师指出:这种行为其实是对孩子“行贿”,虽然可以取得一时效果,但长久下去,则贻害无穷,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美国斯坦福大学教育学博士福特通过大量研究指出,从短期看,“贿赂”能够使孩子产生高度积极性,但从长远看,这种手段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一个小孩受到多次“贿赂”后,他们会变得依赖“贿赂”,甚至做点普通的事也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家长热衷于“贿赂”孩子。比如,与孩子玩扑克,摸牌时有意让孩子摸到大牌,或对孩子选摸大牌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打牌时对孩子偷看别人牌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自己故意打错牌,让孩子赢,以换得孩子一时欢心。诸如此类的行为,有心理学家气愤地指责是“对孩子心灵的腐蚀”,孩子长大后投机取巧,在考试时作弊,与这种教育方式有一定关系。
对孩子“行贿”的弊端是明显的,“行贿”可能成为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标,从而冲淡甚至替代其做家务和学习的内在动机。心理学家认为,内部动机是由个体的自尊心、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求知欲等内在因素引起的,俗称“我要干”、“我要学”;外部动机则是由外力逼迫(包括金钱刺激)而引起,俗称“要我干”、“要我学”。孩子做家务、努力学习,应该是其内部动机在起作用,因为,只有内部动机才是长远而有效的动机。
“孩子家务干得好,学习有成绩,该不该奖励?”咨询者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她混淆了“行贿”与“奖励”的概念。
“孩子家务干得好,学习成绩突出,当然要奖励。”咨询师语调缓慢而坚定,“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奖励,是以奖赏激励人,进一步调动被奖励者的内部动机,去争取更大的成绩。对孩子的奖励,一般以精神表扬为主,物质奖励只能给他喜欢的衣物、玩具、学习文具之类,不宜直接‘发奖金’。行贿,是以钱物买通孩子去实现自己的某种愿望,充其量只能调动孩子暂时的外部动机。所以,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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