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人普遍认为,对孩子的溺爱和娇宠是孩子独立性格形成的最大障碍。他们认为应该为孩子日后的独立生活负责,现实原则是第一位的,而亲情是第二位的。“子不教,父之过”。如果孩子日后不能像其他人一样适应社会,对社会有所贡献,父母应感到愧疚,应向社会检讨。
因此,英国年轻的父母虽然会悉心照料幼小的孩子,但很少总是将孩子抱在怀里,而是让他们随意地爬,随意地玩,他们也绝对不会去扶起不慎摔倒在地的孩子,而是让他们自己站起来。
在一般家庭当中,五岁以下的孩子都不准与大人同桌吃饭,不允许挑吃挑穿,到了该做什么的时候一律按规矩办事,故意犯错误和欺负幼小,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不论富裕家庭还是普遍家庭,都会有意识地“创造”一些艰苦环境以磨炼孩子的意志。例如,在学费昂贵的贵族学校——公学里,富家子弟也以吃苦为荣,以意志坚定为高尚。校方故意将伙食弄得很差,并要求每个公学学生必须在恶劣的天气里穿短裤出现在操场上、课堂上,坚持冷水浴,不准盖过暖的被子,冬天亦须开窗就寝。
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即使他们大哭也绝不会在父母那里得到安慰和同情,那些不能忍受疼痛而肆意大哭的孩子,会受到父母的严厉训斥。因为,所有的英国人认为孩子应该懂得忍耐,缺乏忍耐和自我克制是最令人瞧不起、最没有修养的。
英国的父母往往在尊重孩子独立人格的前提下,对孩子严加管束,让孩子明白不可以为所欲为。英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允许父母体罚孩子,至今许多学校仍保留着体罚学生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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