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大家对此众说纷纭。
因为新地方法规通过实施后,意味着即便是家长,没征得孩子同意也不能私查孩子的短信,否则,这一行为便涉嫌违法。很多家长对此表示不满。原因不外乎是家长对于未成年人有监护权,有监护权就意味着未成年孩子一切活动都得在家长的监护之下进行。很多家长以爱的名义,即便侵犯孩子的隐私还理直气壮。很多家长认为孩子一直就是在自己的眼皮底下长大,对孩子的严加监护,才能体现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殊不知这恰恰侵犯到孩子。
其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由此看来,手机短信,其实也是一种信件的形式,能够发短信的未成年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处理自己的私人信件,其他人未经同意“偷”看短信也都属于违法的。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那天起,同时也意味要给予未成年人隐私的权力,这一点非常重要。这表示尽可能早的尊重孩子的隐私愿望,当他们长大时就应完全尊重他们的隐私。这就是说,当孩子上学的时候不要搜查他们的房间,不要偷看他们的日记和信件,不要背地里监视他们。允许孩子有他们自己的想法和做法。给孩子留一个思维空间。毕竟,孩子总有一天会离开父母,父母不可能永远保护孩子,却可以教给孩子认识生活与社会的能力,教孩子保护自己的方法。家长们注重的是从小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经受挫折与战胜困难的能力。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身体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要受到家长、学校老师的监护,但并不是让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大包大揽,很多家长以爱为名义就可以当一切的借口。很多父母常对子女说的一句话:我们这样做,也是因为爱你,为你好啊!以此漠视孩子的隐私,其实这是很荒谬。
可以理解,湖北省审议这一法规,其目的就是让人们尊重孩子的隐私,不强迫孩子公开自己的小秘密,不得到孩子的允许,不随意翻动孩子的东西,不强硬翻孩子的书包,让孩子有独立感;大家知道无论年龄大小,孩子都有自尊,教育的目的是要培养他们的自尊心、自信心,而不是泯灭其心。俗话说的好:树怕伤根,人怕伤心。一个人的成长可以没有鲜花和掌声,但绝不可没有自尊心,否则会影响其身心的健康与发展,甚至对成长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请不要再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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