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知识产权制度,按照目前通行的说法,产生于工业社会的初期,至今已有将近四百年的历史。知识产权制度适应工业经济的节奏,在二十世纪中叶之前的几百年里相对缓慢的发展。二十世纪后期,人类的生产力,尤其是创造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科学技术主要是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了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同时,由于表达手段和传输技术的不断创新,人类的文化也随着多元化而获得空前发展。近几十年,人类新创造的知识总量足可以超过人类几千年所获得的知识量的总和。在这种社会形势下,一个与人类以往任何社会不同的是,知识作为创造财富的手段,在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中发挥了空前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推动下和知识的市场运用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制度也日显重要、日臻发达与完备。中国是一个正在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过渡的社会。即使就中国现阶段而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已显得格外重要。中国要实现全面复兴,离开了“软实力”的增强,单纯地靠消耗资源的扩张型发展模式和纯粹依赖GDP数字的攀升,脱离科学发展观,是无法健康、持续发展的。我们必须同时强化我们的技术创新和文化创造能力,才能使中国成为健康发展的创新型国家。要构建和长久维系这样一个局面,没有一套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体系化了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不能实现。目前,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全球性的制度。实践证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想在全球化的进程获得竞争优势,无不重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已成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无法忽视的国家大事。相应,在法学领域,知识产权法学也成为只要热起来,就不可能冷下去的显学。鉴于知识产权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鉴于知识产权在实现我国经济发展长远目标中的特殊的重要作用,决定在法学学科中设立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文章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自考转载请注明出处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财产法。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新兴学科。由于它的历史较短,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理论构架、知识体系还不够稳定、不够成熟。它与其他学科的相互关系的整合,也尚未完成。同时,受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学科内容和研究状况,也比其他学科呈现出更强的动态性。这是挑战,是机遇,也是本学科的前景与魅力所在。目前,知识产权法专业设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两个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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