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犯罪学、公安管理学、侦查学总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自卫擒敌、射击、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调查、见习和实习等。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毕业实习10周。
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
1、本方案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课6学分。
2、本专业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必修课8门,计18学分。限定选修课3门(3选2),计4学分。任意选修课2门,计4学分。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详见全程教学计划。
3、以上课程须于第一、第二学年全部修完。
治安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愿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掌握法学和治安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具有了解社会治安现状,观察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管理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处理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管理道路交通,实施消防监督,以及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知识和初步能力,能在公安、国家安全、边防、消防、军队、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控制犯罪、安全保卫等实际工作,以及从事治安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治安学专业基础课、核心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警察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治安管理学总论、刑事侦查学、侦查讯问学、侦查措施、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法医学、刑事照相、安全防范技术、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查处、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计算机安全管理、保卫学、警卫学、涉外警务、文件检验学、痕迹检验学、擒敌技术、查缉战术、汽车驾驶技术等。
治安学专业属于公安学科,招生录取标准按公安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学制四年,学生修业期满,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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